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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做好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的各栏目相关内容的链接,做好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与本单位网站之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在加强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的同时,各单位应继续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书面通知、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信息公开的监督保证
  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评议反馈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81号)的要求,组织各单位学习《条例》,统一认识,明确要求。制定本系统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方案,推进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并探索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积极发挥各区(县)教育信息中心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中的作用。
  (二)分类指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业务指导人员和信息公开网上专栏技术指导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重点推进中小学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同时,积极推进本区域内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单位等其他教育机构参照建设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指导区(县)招生机构重点规范招生政策、政策解读、信息快递、咨询服务、网上公示、网上报名、表格下载、中考查分、录取查询、信访监督等栏目建设。
  (三)分级管理
  信息发布管理系统和信息公开专栏的运行,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学校行政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沪教委办〔2006〕16号)和《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管理手册》(另行印发)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四)技术保障
  各区县教育信息中心应开辟独立的存储区域,并设定相应的管理权限,向各单位提供保存信息公开专栏网页的权限;配置信息公开专栏的web站点,以开设虚拟目录的形式,实现信息公开专栏的web访问。
  (五)时间节点
  2007年11月,此项工作先在部分区县基础教育机构试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系统实施方案,确定指导人员,并做好技术准备工作(请于12月5日前将方案和名单报市教委公众服务处,联系人:刘瑜、陈琼;联系电话:23116649、2311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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