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众评议
我委在“上海教育”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公众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情况的评议。
(五)自查、专家评议、抽查和公众评议的结果根据不同的权重计算后得出最后评议总分。
四、评议时间安排
(一)公众评议: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自查:2007年12月1日至12月21日。
(三)专家评议:2007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四)抽查:2007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五)统计排名:2008年1月初开始统计,评议结果择时通报。
五、组织实施
我委公众服务处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进行抽查,开展网上评议,汇总反馈评议结果(联系人:陈琼、刘瑜;联系电话:23116651、23116649;地址: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
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参评工作。
附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具体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具体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
(一)网上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按照要求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和中考招生信息的情况。
(三)提供重要政府信息的解读服务,便民问答,最近热点问答的情况。
(四)按照要求细化教育业务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的情况。
(六)发布公共服务信息、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投诉信息、单位领导分工简介、重要会议活动、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展等情况。
二、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组织教育机构学习、宣传国家《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地方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要求的情况。
(二)制定本系统推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方案的情况。
(三)明确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业务指导人员和信息公开网上专栏技术指导人员,开展相关指导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