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合肥市聘请招商顾问的意见》、《关于合肥市实行外来投资人员“绿卡”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6〕22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合肥市聘请招商顾问的意见》和《关于合肥市实行外来投资人员“绿卡”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29日
关于合肥市聘请招商顾问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充分调动境内外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参政、议政、关注我市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境内外聘请合肥市招商顾问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商顾问聘选原则
1、著名跨国公司、国内知名企业、全国性商会、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的CEO或主要负责人等。
2、在我市投资达一定规模且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外来投资企业负责人。
3、热爱合肥,关心合肥,支持合肥发展,热心推进合肥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且做出较突出成绩的各界人士。
二、招商顾问职责
1、宣传合肥,为合肥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以高科技、加工业项目为主)。
2、向境内外投资者推介合肥投资环境和对外招商项目,及时沟通合作双方的意见和信息,推进项目合作。
3、组织和介绍境内外企业到合肥市参加重大活动或参观考察,对接项目,推进合作。
4、推进合肥市与所在国家(地区)的高层交往和重大项目落实。
5、对合肥市在境内外的招商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积极协助开展具体的推介和招商活动。
6、广泛联络境内外人士协助合肥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为合肥市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政务环境建设献计献策。
三、招商顾问待遇
1、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后,由市政府颁发《合肥市招商顾问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