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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露天食品经营行为监管,露天烧烤、大排档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环境卫生保持清洁,产生的烟、尘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明显减少。

  3.加强户外屠宰禽畜行为监管,随地屠宰畜禽等行为明显减少,对环境卫生造成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和市城管局牵头,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

  (十五)街路指示标志

  1.加强路牌设置管理,统一设置尺寸、式样和位置,科学设置路名指示牌,杜绝街牌设置缺号、重复设号和一街多名等现象。

  2.加强路牌容貌管理,路牌缺失、歪斜、破损、脏乱等影响城市环境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加强街路名称管理,对市区内街路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制定统一标准,既体现街路的连续性,确保不同区域的特点,又与哈尔滨的历史文化一脉相承。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组织机构

  成立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和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魏伟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产住宅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市爱卫办、哈物业供热集团、市城投公司和各区政府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主任由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局长孔庆勋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信息反馈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2月15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研究制订详细的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手进行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在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自行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7年12月16日至2008年6月5日)。开展全面整治,针对长期遗留、反复性强、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难点问题,重点解决三个“反差”(即大街大巷与小街小巷、中心区域和城乡结合部、新建社区和老居民区差距大)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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