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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门前三包”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市容)责任制,门前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挂,门面外观无陈旧破损、无垃圾污物、无毁坏花草树木侵占绿地现象。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市房产住宅局、市爱卫办、哈物业供热集团、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

  (五)居住区环境

  1.加强物业住宅小区环境管理,小区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绿地率、人均绿化面积达到城区绿化的要求和标准,无毁坏花草树木、侵占公共绿地行为。

  2.加强居民庭院环境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排水通畅,无违章饲养禽畜,无违章搭建,无野蛮装修,无车辆乱停乱放。有防火、防盗装置。

  3.加强棚户区环境管理,严禁在宅门外堆放生活用品、废弃物,无乱堆放、乱贴写、乱拉乱挂,无积水,无化粪池外溢现象,公共厕所符合标准要求,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建委、市房产住宅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哈物业供热集团和各区政府配合。

  (六)单位内部环境

  1.加强单位院内环境卫生监管,有卫生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内部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2.加强单位楼内环境卫生监管,楼道内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无门窗破损。楼体立面无乱贴乱画、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食堂、厕所符合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此项工作由市爱卫办牵头,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

  (七)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

  1.加强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合理设置环卫设施,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无垃圾堆、废弃物堆;公厕符合卫生要求,无露天粪坑。

  2.加强城中村村容管理,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容美观有序,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3.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容貌管理,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卫生死角明显减少。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爱卫办、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

  (八)市场摊区

  1.加强市场摊区规划与管理,科学规划和合理设置市场摊区,对现有市场摊区加强管理,有计划、分步骤整合,逐步清理取缔,严重影响交通、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污染环境的市场摊区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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