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出租车运营管理,规范出租车行为,随意停车上下客、随意变道、抢道、插队、调头、违法超车、不使用计价器、拒载、故意绕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4.加强公交车运营管理,科学设置公交站点和行车线路,杜绝公交车辆超员运营,不文明行车,不按秩序进站,随意变道、超车以及乱停乱放等行为。
5.加强对港田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的管理,严厉打击无牌照车、野蛮驾驶、违章停放、非法拉运等行为,逐步取缔摩托车、港田车、人力三轮车在市区内营运。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二)环境保护
1.加强节能减排管理,生产加工企业耗费能源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及省、市的环保要求。
2.加强建筑装饰市场管理,市场经营的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指标。
3.加强有害废弃物管理,固体废物收贮有防扬散、防雨淋、防渗透设施,设立规范的标志、标识;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特种废物与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
4.加强城市噪声监控,固定噪声源控制达标,不扰民;主次干道、商业区商业噪音明显减少。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市容市貌
1.加强城市立面容貌管理,城市建筑物整洁美观,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乱放等行为。
2.加强户外牌匾广告管理,广告、牌匾、橱窗设置整齐、规范,与建筑风格相协调,无破损、残缺、蒙尘、褪色、松脱歪斜、空版的牌匾广告。
3.加强城市灯饰设施管理,灯饰亮化设施完好,无残缺、无破损,按规定时限开闭。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市房产住宅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市城投公司、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
(四)环境卫生
1.加强清扫保洁管理,街路、广场、小区、庭院清扫保洁工作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开展,背街背巷环境卫生状况较差问题得到根本扭转,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污迹。
2.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完好,设置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清运及时,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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