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存在的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生态死角”遍布市区,市场摊区管理混乱,市容卫生状况较差,建设与管理工作脱节,以及市民公德意识淡薄等问题,努力创建优美、整洁、通畅、和谐的城市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1年的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作用,明确市、区、街、社区以及各部门在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职责任务,形成市区结合、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努力做到整治与规范并举、当前与长远并重,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四)坚持绩效评价、奖惩激励。建立科学完善、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和实际管理成效兑现奖惩。
(五)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坚持疏堵相济、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规范整治城市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针对当前城市环境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15项专项整治行动。
(一)交通秩序
1.加强重点区域交通秩序管理,合理指挥疏导机动车流量,主要街道、重要桥梁、火车站、汽车站、商场、广场、景区景点、市场周边和学校门前高峰时段道路无拥堵,秩序顺畅。
2.加强违法违章驾驶行为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超员运输车辆得到有效控制,无路权车辆,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非法营运等违章违法行为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