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理念,提高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
1.运用新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园林规划设计经验,树立景物交融、自然和谐的规划设计理念,深入挖掘以树(乔木)为主,适地适树,常绿与落叶并举,慢生与速生兼顾,林相与季相搭配,平面与立体同步的北方园林文化内涵,形成具有哈尔滨特色的大板块、大色块绿化风格。继续开展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突出的园林设计优秀方案评选工作,并将优秀设计应用于2008年绿化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市园林绿化设计水平。
2.从严把关,提高建设水平。重点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实行专家会审评定程序,会审通过的设计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未经会审批准的重点项目绿化设计方案或擅自改变绿化树种、降低苗木规格等影响景观效果的设计方案不准实施建设。重点绿化建设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市植物种植技术规程操作,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要监管到位,保证工程质量;开展资源节约型绿化,推广节水型、抗御病虫害能力强的绿化植物在城市绿化、彩化中的应用;新植街路行道树胸径要达到6公分以上,补植行道树的胸径应与原行道树基本一致,未经驯化的山地苗木原则上不直接用于街路行道树,最大限度地发挥园林绿化的经济、生态和景观效益。
3.突出特色,大力发展丁香树种。组织专门力量,编制丁香发展系统规划,对丁香系列进行深入研究,引进、驯化和推广新优品种,提升丁香特色和文化内涵,开发丁香产品。加快丁香城建设步伐,扩大城区丁香种植数量和品种,建设若干精品丁香园和一批丁香街路,让丁香遍布城市公园、广场、街路、庭院和居住区,为创办“丁香节”奠定基础。
4.精细操作,提高管理水平。树立细节量化、精细操作意识,完善城市规划部门与园林绿化部门双重监管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行业备案制和3年保成活办法;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监管,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按照属地和管理职责对绿化项目进行工程组织、统计汇总和管理监督;按照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的规定,建立绿化工程交接制度,对不符合绿化规划或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绿化工程,市、区园林绿化部门不予验收;认真总结推广绿化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完善数字城管绿化管理热线联动机制,创建以群众为主体的小区庭院绿化新机制,提高小区庭院绿化管护水平。
5.依法护绿,严格审批监督。开展爱绿护绿宣传,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落实门前绿化管护责任,实行园林绿化部门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双重监管;出台《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依法实施城市绿线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树木移植、砍伐及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管理,遏制非规划建设项目申报和擅自扩大工程建设范围增加树木移植、砍伐数量及占用绿地面积的行为,严格限制四环路以内的树木移植和砍伐;完善树木移植档案,实行申请单位、施工企业和管理、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制,及时查处违反《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和社会举报、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