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市委办公厅负责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中央、省委和市委文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及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
(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表达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机关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组成。
(一)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一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二)份号即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三)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在公文首页左上角、份号下方位置。保密期限标注在秘密标志右侧,并用“★”号将两者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