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合办〔2006〕15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现将《合肥市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2006年3月21日
合肥市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能,适应“三个服务”和“三大推进”要求,更好地贯彻实施《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安徽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省委文件印发、阅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党的机关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要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党的机关公文主要指以下几种形式:
中央文件主要形式包括:《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发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发电》、《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中办通报》等。
省委文件主要形式包括:《中共安徽省委文件》、《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文件》、《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中共安徽省委、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密码电报、内部明电以及《皖办通报》等。
市委文件主要形式包括:《中共合肥市委文件》、《中国共产党合肥市委员会》、《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文件》、《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中共合肥市委、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密码电报》、《内部明电》以及《合办通报》、《会议纪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