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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四)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管理。建立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和药品等物资及运输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情况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各级行政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五)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科学规划、加快实施。要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级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事件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七)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监测预警、应急平台、物资保障等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应急管理部门工作经费给予保障。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满足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和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和更新维护的资金需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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