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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八)落实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级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要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处罚处置。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实施联合执法。要把风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的首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九)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报预警工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于一些敏感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引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也要及时、快速报告。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公众媒体和各种专业手段发布预警信息。对适宜向社会公布的隐患,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让群众周知,动员群众参与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

  (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市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应急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资质的管理。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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