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哈政发〔2007〕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7〕3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哈政发〔2006〕13号)精神,现就全面加强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哈尔滨”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抓紧编制《“十一五”期间哈尔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编制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做出统一规划。各区、县(市)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