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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群力新区东区开发建设管理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群力新区东区开发建设管理的决定
(哈政发〔2007〕29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群力新区开发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节能省地、生态环保和环境友好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群力新区东区开发建设管理有关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开发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开发建设规模

  (一)群力新区东区规划范围为:北起群力堤,南至工农大街、机场高速路、哈双北路;东起何家沟,西至规划三环路。

  (二)由群力新区开发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群力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编制群力新区东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和开发建设计划,并优先纳入全市计划,合理控制开发规模。

  二、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实施

  (三)群力新区东区的开发建设要严格依照市政府批准的群力新区总体规划和控详规划进行组织,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对确需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容积率的,由群力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规划局组织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后,报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联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补缴土地出让金。重要地段、重大项目的规划调整,需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五)由群力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规划局,依据群力新区总体规划和控详规划,编制群力新区城市设计及设计导则,规范开发建设行为。

  三、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保证政府土地收益

  (六)由群力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依据土地储备计划,采取土地收回、收购和征收的方式,对群力新区东区规划范围内的用地进行收储。征地拆迁和土地前期开发工作由群力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七)土地储备费用包括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贷款利息及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

  (八)由群力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储备费用进行综合测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联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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