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级工程质量监管系统中的监督业务子系统对市、县(区)开放,市、县(区)可以保留已经建成的、能够满足监督工作的监督业务子系统,但应满足省工程质量监管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的要求。
5、利用网络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实施监管,实现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监管联动,通过网络可查询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信息。
三、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具体实施步骤
1、宣传、培训阶段(9月底前)
由省质监总站对其研制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宣传、培训,经培训的人员对本站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2、试用阶段(11月底前)
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全部进入监督业务子系统,2007年7月1日以后受监的工程补录入,新受监的工程,其工作内容全部录入到监督业务子系统。
市、县(区)已经建成的、能够满足监督工作的监督业务子系统,完成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
3、实施阶段(12月全面实施)
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必须使用工程质量监督软件,工程质量监督信息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使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全省。
4、验收评比阶段(2008年1月-3月)
2008年1月起,组织对各工程质量监督站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配备的设备是否满足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监督业务子系统的运行情况,能否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查询、统计的信息是否满足要求,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子系统是否完成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办公自动化情况。对检测信息的监管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制度,配备有关人员,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子系统必须能够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其上传的信息应符合数据接口标准的要求。数据接口标准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下载园地”栏目中下载。
3、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保证互联网络和数据交换的畅通,指定专人每天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邮箱,以及时收发文件。同时应利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对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