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四乱’行为、优化城市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办〔2006〕8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四乱’行为、优化城市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整治“四乱”工作是优化城市大环境的配套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促进大发展、服务大建设、优化大环境的高度,统一思想,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为提高全体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合肥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2月9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四乱’行为、优化城市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
社会公德和人的素质是城市文明的灵魂,是城市软环境软实力的根本所在。当前,我市的社会公德水平与中央提出的“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五句话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一些市民的不良陋习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投资环境,损害合肥对外形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乱吐痰、乱撒纸钱、乱穿行、乱丢(倒)垃圾“四乱”活动,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全市投资工作暨整治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精神,按照“培养一流的市民素质、打造一流的城市环境、构建一流的社会秩序、创建一流的服务水平”的要求,把整治“四乱”工作作为优化城市大环境配套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基础性工作来抓,严管重罚,教化养成,普遍增强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树立合肥人的新形象,营造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促进大发展,服务大建设,优化大环境。
二、重点整治区域
广场、车站、机场、公交站点、影剧院、医院、综合类市场、商业步行街、街头游园、公园、学校、部分基层站所和城市主要道路。
三、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