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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两法合并”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十一、什么是独立交易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在判断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强调将关联关系情况下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与可比情形下的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交易结果进行比较,如果存在差异就说明因为关联关系的存在而导致企业无法取得正常市场交易和营业常规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也就是违背了独立交易原则。
  十二、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整的合理方法有哪些?
  合理方法是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虽然新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施条例中将会涉及。根据我国税收实践和国际惯例,主要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十三、什么是预约定价?
  预约定价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安排。在安排执行期间,税务机关一般不再对约定的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而是对纳税人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控,并保留审查权。纳税人每年向税务机关报送安排执行情况报告。
  十四、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批准设立”指的是什么?
  根据财税[2007]115号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是指在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因此在2007年3月17日至2007年12月31日,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分别执行现行的外资企业、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统一执行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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