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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两法合并”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三、全方位宣传新税法,强化税收服务。各级国税机关要对纳税人、中介机构做好新税法专题培训,同时通过国税网站、新闻媒体、12366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外宣传,尤其是要针对纳税人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如税收优惠、税前扣除、新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及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衔接等,积极主动向纳税人、投资人宣传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可用的替代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及领域。基层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健全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应以新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相配套的税收政策作为重点咨询解读内容,帮助纳税人准确解读新税法,提高新税法遵从度。
  四、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新税法实施进展情况,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研究并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实施新税法给地方经济发展、产业走向、地方财力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以及新税法实施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取得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五、夯实基础,做好新老税法衔接的征管工作。首先,应着手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户的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税种认定、企业代码以及各类台帐等信息资料的完整,保证税前扣除、减免税等征管信息准确延续和衔接。第二,要统筹考虑明年四月份的申报,既有2007年的年度申报,又有2008年的第一季度申报,注意申报过程中新老申报表的使用和衔接可能带来的问题并妥善解决。第三,新申报表使用将涉及征管系统中软件的变化,省局将根据总局要求统一调整。第四,积极围绕与新税法相关配套的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等开展调研,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
  六、加强内部培训,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新税法的能力。省局将在今年年底前组织新税法全省视频培训,明年初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学习研讨,下半年举办全省国税系统新税法知识竞赛。各级国税机关也要按新税法实施进程分阶段、分不同层次人员加强新税法学习、培训工作,使税务干部人人了解新税法,熟悉新税法的基本内容,业务骨干对新税法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认识,切实提高贯彻落实新税法的能力。
  七、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上下沟通交流。各级国税机关要定期汇报新税法实施阶段性情况,要主动征询新税法实施后地方政府、纳税人、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帮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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