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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两法合并”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两法合并”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401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今年3月16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也将在近期出台。为了做好“两法合并”后新税法的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新税法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的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不仅是我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也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时代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税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走上“又好又快”良性发展轨道;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积极引导投资方向,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后劲。因此,新税法实施意义十分重大,影响非常深远,是今后一段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新税法,深刻理解其出台背景、必要性及其深远意义,要深入分析新税法实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影响,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措施到位。为了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省局成立新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济师姜跃生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郑明珠同志、程明红同志任副组长,省局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其他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新税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指导全省新税法实施工作,并及时向省局党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国税机关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保持机构稳定。新税法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影响广,各级国税机关务必要有清醒的思想认识和心理准备,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源配置、时间安排上给予强有力支持。一要认真梳理新税法实施前需要落实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周密进度计划,落实项目到人,分步稳妥实施;二要加强部门合作。新税法实施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所得税管理部门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作为新税法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确保新税法实施工作积极、有序开展;三要保持机构稳定,为新税法平稳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现阶段各级税务机关对现有内外资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职能、队伍,特别是国际税收管理机构、职能、队伍,必须保持稳定,现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按程序报省局批准。同时,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企业所得税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安排精通所得税政策的年轻业务骨干到所得税工作岗位,尽快建立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熟练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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