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优先发展工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市监察局:根据有关纪律要求和监督检查规定,负责对考核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四)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核实各县区年度各项目标完成情况的数据。

  (五)市目标办:负责全市工业发展目标管理、审查、考核。

  第六条 申报程序。

  全市工业发展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每年1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上年度工业经济运行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市经贸委经济运行综合办公室,由市经贸委审查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拟奖惩单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 评分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工业投资目标权数占总分值中50分,工业增加值目标权数占总分值中30分,工业总产值目标权数占总分值中20分。

  (二)目标得分计算:

  目标得分=目标权数×完成任务的百分比。

  工业项目投资目标按实际完成任务的百分比加减分,不封顶;

  工业增加值和工业总产值目标按实际完成任务的百分比加减分,但完成任务超过120%,只按120%计算。

  第八条 奖惩办法。

  (一)本考核设优秀达标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

  在单项考核指标完成目标的前提下,对累计总分达到或超过100分的,视为达标单位,否则为不达标单位;对超过100分的达标单位取前三位进入优秀单位。

  (二)对优秀达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10万元奖金,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合肥市工业立市优秀单位”荣誉牌匾。

  (三)对达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5万元奖金,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合肥市工业立市达标单位”荣誉牌匾。

  (四)对不达标单位,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第二年未达标,全市通报批评;连续三年未达标,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第九条 为推进开发区、县区属工业园区工业的发展,做大做强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支柱产业,推进产业积聚,对各开发区、县区增设以下奖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