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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优先发展工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优先发展工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办〔2006〕4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合肥市优先发展工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此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全市工业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月26日

合肥市优先发展工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06年1月26日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工业立市战略,推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全市工业发展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各县、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工业项目投资目标;

  (二)全部工业增加值目标;

  (三)全部工业总产值目标;

  各项考核目标每年初以市政府正式下达为准。

  第四条 考核期限。

  从2006年至2010年执行,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组织领导和成员单位职责。

  成立合肥市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目标办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委组织部:对各目标责任人工作绩效监督、考核、评选等。

  (二)市经贸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确定各县区目标值设定、核对,并对每年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协调,以及年终考核表彰工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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