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统计计算培训人数时,应注意培训对象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计为培训任务完成人数:一是享受政府补贴;二是农村劳动力;三是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培训(包括使用各级财政就业再就业资金,劳动保障部门直接组织的培训;使用其他资金,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的培训;使用其他资金进行补贴,劳动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培训)。要按培训种类和使用补贴资金渠道分类统筹计算。各地既可与财政共同落实任务和资金,直接将任务分解到县,也可将任务直接确定到培训机构,明确工种、人数、补贴标准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用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开展培训,并将此作为实施计划的重点。各地在任务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劳动力资源构成实际情况,以完成任务总人数为准,可调整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三类培训的任务数所占比例。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各地要按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分类别、分重点、分对象实施三类培训。农村劳动预备制培训应针对农村“两后生”和退伍兵急于就业的特点,压缩培训时间,强化操作训练。农村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应掌握在400-500个学时(每周30学时,15周左右),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的课时比例,掌握在3︰7左右。操作训练课程可根据教学条件水平,选择在学校进行或者到企业实习。劳务输出培训应注意两点:一要紧贴输入地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设置培训内容,以市场急需、短平快的培训项目为主;二要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以实用、够用为主,培训时间在1个月左右。技能提升培训应注意培训的专业要与企业岗位要求结合起来,主要依托企业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按照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和国家职业标准执行。鼓励农民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探索通过确定短缺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报销等方式,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
各地要充分利用社会职业培训资源,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对完成培训任务质量好、社会信誉佳、促进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可认定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省厅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各地在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培训模式,鼓励多种模式开展培训。继续按照“以培训促进输出,以输出带动培训”的思路,推行政府出资、社会参与的订单式培训模式,大力推广“招标培训”,把培训补贴资金用于实用有效的培训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向农民工发放“劳动保障信息卡”的形式,使每个农民工都享有培训的权利。农民工可凭“劳动保障信息卡”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认定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让受培训者自己选择培训的项目和培训单位,提高个人积极性和培训的针对性,使有限的培训资金用好用足、用出效果。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培训办法,扩大培训规模,为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建立个人培训就业档案,将培训者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各地可以先选择部分县、乡进行试点,创新培训机制,发挥最佳培训效能,取得经验后再适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