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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6〕33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及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市场就业和稳定就业,现就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是落实国务院36号文件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其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继续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紧密结合省内工业园区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动员并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有效培训和服务,提高其就业技能,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劳动力供给。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作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有机结合起来。省厅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省就业局、省厅职业培训处、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就业局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共同配合。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此项工作有专人管专人抓,抓出成绩,夯出实效,确保工作顺利地开展,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确定培训对象,抓好任务落实
  各地要按省厅下达的31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抓好落实,尽快将任务下达县(区),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种类和对象:(1)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农村“两后生”(初中或高中毕业后未就业)、退伍兵为主要对象;(2)劳务输出培训,以打算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为对象;(3)技能提升培训,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为对象(含省内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外省来我省进城就业的务工人员,包括在省内工业园区内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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