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收规费管理
12、构筑“园区一盘棋”格局。对各县(市、区)招商引进的不宜进入当地园区的项目鼓励在全市园区范围内择园落户。
13、园区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享受国家税法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生产性内资企业,园区每年在地方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再生产。国家规定的产品进出口税收退、抵、免优惠政策园区内全部执行到位。
14、注册资本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较大的工业项目,或省科委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生产经营省级以上新产品的(已取得省级新产品证书)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受益财政将逐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资产支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5、入园企业免征水、电增容费,工业项目和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期内实行零规费。园区基准地价、要素成本参照我市最低标准。
五、企业服务管理
16、园区企业登记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对部门、行业管理需要设置的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进一步取消不适应WTO规则的审批事项。
17、建立以融资贷款、信用担保、管理咨询、技术支持、劳动用工、信息服务、安全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园区管理服务体系。
18、推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和检查收费登记制等有效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效能,依法维护企业和投资商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快工业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商业银行资金直接进入园区,解决园区企业贷款问题。建立和健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市场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到园区投资创业,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园区培养人才。按照“企业招工、学校代培,供需对接、渠道畅通”的要求,建立工业园区企业劳动用工的市场运作机制。
19、帮助企业建立劳动用工制度,指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逐步引导企业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六、政策扶持
20、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园区拓宽融资和筹资渠道,集中力量扶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努力实现“一园一主品”、“一园一主业”。加快推进园区向特色工业园区方向发展,在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形成一批产业相对集中、相互关联紧密、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群。凡认定为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除享受赣府〔2003〕18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外,省政府设立的县城工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将给予重点扶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将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的有关政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