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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修河流域地方政府应围绕建设美而富、和而强的社会主义新九江的目标和全市"3+1"发展战略,积极创建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生态型工业等生态产业,培育生态品牌,确立生态优势,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转变,促进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修水、武宁两县可侧重于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生态旅游业等产业;永修县可以星火工业园为基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生态型工业针对三县现有的一些老污染源,可以结合县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关停、并、转、迁手段解决敏感区的工业企业污染问题。对可以进行治理的企业,建议改进生产工艺和设施,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实现产业升级,以达到削减或消除污染的目的;对有些污染大、效益差、治理无望的企业,则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从而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排污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的目标。
  四、生态保护工程
  实施8项重点生态工程,切实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一)以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修河防护林为重点的生态林建设工程
  1、主要建设内容
  (1)在修河两岸实施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工程。即对修河河岸外第一层主山脊内所有林木全部实行封育,确需更新采伐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指导采伐全过程,严禁其他任何形式和类型的林木采伐。
  (2)在修河流域及其主要支流源头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现有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快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提高保护能力和级别。积极加强阔叶林为主的水土涵养林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合理规划和营造水源涵养林,使全修河流域各主要源头均能得到有效保护。
  (3)在修河流域等重要区位全面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除已实施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的区位,在一些生态脆弱区、风景名胜区、水保功能区等着手建立市、县两级生态公益林。市级先期启动20-40万亩,并参照国家标准予以补偿,补偿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参照国家标准,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同时,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4)在修河两岸和鄱阳湖区域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在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分布状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植物园、濒危动植物保护库等,对修河及鄱阳湖流域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进行有效保护。依法制止和严肃查处破坏和威胁修河和鄱阳湖流域生态安全的违规采砂、盲目造林、私自筑坝围堤、酷渔滥捕偷猎或毒杀候鸟、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野保队伍和监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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