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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成立领导协调机构
  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各项措施与生态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沿河三县人民政府和柘林湖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组成单位如下: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产局、市旅游局、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修水县人民政府、武宁县人民政府、永修县人民政府。
  2、建立修河流域生态环境评估制度
  对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把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修河流域生态环境评估制度,每三年对修河流域水环境状况、森林资源状况、水土保持状况、动植物资源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及时掌握全流域生态环境动态变化趋势,调整策略和方法环保、发展计划、林业、水利、国土、农业、水产等部门和修河沿线各级政府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做好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
  (三)加强修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
  1、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公众积极参与的环保工作新机制,为修河流域的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严格落实市政府制定的《九江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实施办法》,沿修河三县人民政府和柘林湖管理委员会必须对本辖区出水水质负责。
  2、加强和完善沿修河流域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和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开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至2008年,沿修河三县均具备一定的水质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至2010年,修河沿线各出水段面均建设完成一座水质自动监测站。
  3、加强修河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2006年,各县均须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申报和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工作。严禁向水体倾倒弃土、废渣、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等,严禁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和不达标排放;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坚决打击河道无序开采、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
  4、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沿修河流域三县和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新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科学规划、严格审批,切实实行建设项目环保前置审批和一票否决制,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工业园区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进园项目的环境管理上,严格把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及人民健康的项目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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