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保护修河水资源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保护修河水资源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全市及沿修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江西省修河源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执行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原生态追求,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围绕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的目标,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加强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和实施各项生态工程,促进修河流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护和利用好修河水资源、水环境,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案,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基本解决流域内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和水质污染等生态问题,源头区域森林植被逐步得到恢复,沿河三县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资源质量、城市绿化覆盖率均有较大提高,水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利用,各类生态功能区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经济发展步入生态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水环境目标
至2010年,修河流域水质符合功能区要求,即源头水达Ⅱ类标准,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Ⅱ类标准,其它达到Ⅲ类水标准。至2020年,修河流域水质符合功能区要求,源头水力争达到Ⅰ类标准,全流域水量充足,水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