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物流项目,和整合本地区物流资源、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公共服务的区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同时享受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整顿规范物流秩序
(十六)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工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颁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十七)加快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工商部门要及时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采取暴力、威吓等手段强霸物流市场、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和行为人。
(十八)加强收费管理。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凡违规设置站点,擅立收费项目,向货运车辆及物流企业等乱收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十九)物流基地经营管理单位统一代办入驻物流业的工商、税务证照手续,办理手续和相关证、照只收工本费,可先进场经营,同时办理手续。
四、切实做好物流业的服务管理
(二十)对整合本地区物流资源,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公共服务的区域物流建设项目,本着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物流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贸委、发改委、规划、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在物流项目建设的准入、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登记等方面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一)对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货物运输企业、提出自开票纳税人申请的,税务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认定。
(二十二)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完善口岸快速通关改革,推行口岸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验收”的通关新模式,提高信息化运用和管理水平。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简化作业程序,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通关速度。市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监管和港口、代理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通关处理机制。
(二十三)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港口等部门对进入九江港口岸进出境船舶和运载进出口货物的船舶、国际标准集装箱支线班轮做到优化引航、优先进出港、优先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