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三区”对本辖区内的“彬彬有礼过马路”活动负责。“三区”交通协管人员是“彬彬有礼过马路”活动的重要辅助力量。
“三区”负责与街道(乡镇),街道(乡镇)负责与社区(村)、站所、学校、商场、宾馆、饭店及驻区各单位签订责任状,协助有关部门对责任区范围(与“干干净净”、“漂漂亮亮”责任区相同)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违法停放实施管理。
第十条 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和单位人员、车辆的“彬彬有礼过马路”活动负责。
第十一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必须按照属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对所属干部、职工、学生、居民及外聘务工人员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文明教育;维护所在地及责任范围的交通秩序;协助执法部门开展纠正所在地责任范围的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协助执法部门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一)市公安局对全市“彬彬有礼过马路”活动负总责。
公安交警部门应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结合交通管理实际,加大流动巡查处罚力度,充分发挥交通协勤人员的作用,协同配合开展执法,对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严管重罚。
(二)新闻单位负责“彬彬有礼过马路”活动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设立固定专栏,每半月刊(播)不少于一期。
(三)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开展“彬彬有礼过马路”活动先进评选活动, 评选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文明办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行道的交通管理。
(五)市教育局负责学生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建立并落实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其个人操行评定挂钩的制度。
(六)市规划局负责城市交通规划的编审工作。对规划编制中未按要求完善相关道路交通内容的项目不予审批。
(七)市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公交车及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公交车线路的科学合理规范设置工作。
(八)市交通局负责所属交通运输企业及出租车的交通教育、管理。
(九)九江军分区负责查纠军人、军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市直单位实行“彬彬有礼过马路”包街制,所包街道区域与“干干净净”、“漂漂亮亮”相同,其任务是协助督查所包街道路段交通秩序情况,各单位门前责任区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