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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网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和网络建设,按照九办字〔2004〕68号文件要求,健全基层老龄机构。核定编制,配齐配强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理顺工作关系,整合涉老资源,协调开展老龄工作。在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创建中,注重指导、规范和扶持村(居)老年人协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的组织功能,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2、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各县(市、区)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扩大福利彩票的发行规模,在彩票所筹资金中按比例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加大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各界投资老龄事业,将老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资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特困老人临时救济、老龄科学研究、老年教育和开展老年活动等经费。
  3、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和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规划、财政和民政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国家、省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帮助全社会有关方面或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兴办老年服务产业,促进老年福利事业产业化、社会化发展。
  4、开展老龄科学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
  密切注意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加强市老年学学会机构建设,联合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搞好老龄科学研究,定期组织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前瞻性、指导性建议,为各级领导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加强对老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适当充实专业研究人才,逐步实现老龄事业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5、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
  《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评估、监管和激励机制,每年开展检查、评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2010年组织对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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