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社会需要和老年人自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社会公益事业、自助互助、社区服务等活动。
--建立老年人才档案,发挥老年人才作用。涉老工作部门及各老年群团组织要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组织身体健康、经验丰富的老干部、老科技工作者,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支持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积极参加农村的“三个文明”建设。
(五)权益保障
1、任务
--加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加强普法教育管理。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60%。
2、措施
--进一步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服务措施,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助老服务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全市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都要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或老年心声站,保证老年人能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加大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结合《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举办座谈会、知识竞赛等庆祝性活动。
--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并按照《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切实搞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