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
--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根据《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紧紧围绕我市“3+1”发展战略,以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大力发展老龄事业,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作出应有的贡献。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着眼于体制创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老年服务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为主,探索服务照料进家庭的养老方式,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用法治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贫困老年人的生活问题;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危困或破产关闭企业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三、任务和措施
(一)经济供养
1、任务
--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