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全市各地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年法,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每年定期评选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3、兴建了一大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为老年人办好实事
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并在“星光计划”项目的资助下,全市完善并兴建了一大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全市现有老年活动场所2200多处;各级老年学校80多所;敬老院、老年公寓或托老所近300个,有床位6000余张;开设老年病专科门诊50个;有老年医疗保健机构176个,市区及县市城镇普遍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其中:市老龄委还专门开办了老年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对60岁以上老人实行了各种优待服务。
4、组织老年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为国家和社会再作贡献
在全市各级政府的发动、组织下,广大老年人踊跃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充实了晚年生活,特别是在村(居)老年人协会的组织发动下,老年人积极参加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事调解、城市管理、关心下一代等各项社会工作,还有一批老年人在生产经营方面发挥“余热”,为国家和社会再作贡献。
但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对老龄问题的重要性,有的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由于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基本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和文化体育工作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不够健全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我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乃至影响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刻不容缓。
二、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实际出发,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健全发展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
--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