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九府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九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九江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老龄事业的现状和背景
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数据表明: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389095人, 2005年达到472116人,年均递增3%以上,占总人口的10%,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到201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预测将达到54万人,占总人口的11%。中共九江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老龄问题,不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努力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1987年,市政府批准成立了“九江市老龄问题委员会”,1989年更名为“九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市老龄工作。多年来,全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做了大量的工作。各涉老部门、单位乃至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老龄问题,支持老龄工作。共同促进九江老龄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
1、巩固家庭养老,初步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在城镇,已全面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全面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在农村,签订赡养协议(义务)书工作得到广泛推行,有部分乡镇和村还实行了集体养老补贴制度。全市贫困老人在城市全部纳入了低保,在农村通过“五保”供养或临时救助等方式,基本落实了帮困措施。百岁以上老寿星每月由政府发给100元长寿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