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发[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九江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和《关于印发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的要求,现就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等文件的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