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江苏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省政府研究室、省统计局制定的《江苏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江苏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省经贸委、省政府研究室、省统计局 2007年10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苏政发〔2006〕155号),进一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现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体系。
一、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原则
(一)体现新型工业化科学内涵。评价指标能够涵盖新型工业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等基本内容。
(二)体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向。评价指标能够反映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情况,引导各地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服务业。
(三)体现节约、集约发展要求。评价指标能够适应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制造要求,反映规模经济、节约发展、清洁生产状况,特别是节能减排目标措施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
(四)体现区域不同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在坚持统一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础上,能够反映各市新型工业化不同阶段的发展水平,有利于全面调动各地的积极性。
(五)体现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导向性。评价指标的选取以2005年为基准年,指标设计简便易懂,便于获得,易于测算,力求通过评价指标明确发展目标要求,把各地工作引导到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践上来。
二、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体系由7大类、28项指标构成。
(一)经济发展指标。重点评价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包括3个二级指标。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反映一个地区国民富裕程度的综合指标,与工业化水平有直接的关系。其数值等于地区生产总值除以当地常住人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