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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交委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城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迅速开展专项整治。

  (二)工作职责

  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委配合,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警力、警车参加执法队。

  市交委: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执法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参加执法队。

  市信访办: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有关信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经费保障,落实宣传、办公、执法、评估、国家赔偿等所需经费。

  市商委:负责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车辆价格进行评估、登记。

  市工商局:负责汽车租赁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或相关活动;加强其他涉及非法营运企业的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车辆检测线的质量技术监督。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保障,加强各区、各执法队的执法指导,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因专项整治引起国家赔偿的,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审核。

  市物价局:负责评估收缴的非法营运车辆和摄像取证。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执法队伍,大力开展汽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确定专门停车场,用于停放扣留的非法营运机动车。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春节。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7年11月15―30日)

  1.发布公告。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交委配合,发布《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震慑教育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经营者和驾驶人。

  2.宣传发动。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和查处非法营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为集中整治执法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执法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20日)

  1.联合执法。从公安、交通部门各抽调110人组成11个联合执法队,深入主城各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每队20人,配备1辆拖车,并统一制式执法车辆,由专项整治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集中优势力量对非法营运进行重点打击,同时督导主城各区的集中整治行动。主城各区要根据实际,由区政府牵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营运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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