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迅速开展专项整治。
(二)工作职责
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委配合,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警力、警车参加执法队。
市交委: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执法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参加执法队。
市信访办: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有关信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经费保障,落实宣传、办公、执法、评估、国家赔偿等所需经费。
市商委:负责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车辆价格进行评估、登记。
市工商局:负责汽车租赁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或相关活动;加强其他涉及非法营运企业的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车辆检测线的质量技术监督。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保障,加强各区、各执法队的执法指导,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因专项整治引起国家赔偿的,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审核。
市物价局:负责评估收缴的非法营运车辆和摄像取证。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执法队伍,大力开展汽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确定专门停车场,用于停放扣留的非法营运机动车。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春节。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7年11月15―30日)
1.发布公告。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交委配合,发布《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震慑教育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经营者和驾驶人。
2.宣传发动。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和查处非法营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为集中整治执法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执法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20日)
1.联合执法。从公安、交通部门各抽调110人组成11个联合执法队,深入主城各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每队20人,配备1辆拖车,并统一制式执法车辆,由专项整治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集中优势力量对非法营运进行重点打击,同时督导主城各区的集中整治行动。主城各区要根据实际,由区政府牵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营运进行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