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交委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2007〕79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交委《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交委)
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出租汽车营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部署,特制定主城区集中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抓获一批涉及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罚一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销毁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基本消除主城区汽车非法营运,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营运秩序,营造良好的客运市场环境。同时,确保整治期间不发生因整治非法营运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好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在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碚区、渝北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开展,重点是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及其周边区域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集中整治利用非营运性质汽车从事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志维任组长,市交委副主任梁培军任副组长,市信访办副主任冯跃、市财政局副局长刘伟、市商委副主任范光明、市工商局副局长郭翔、市质监局副局长李渝志、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华强、市物价局局长助理杨建立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出管办(电话:62890766),由市公安局出管办主任宋志军兼任主任,负责日常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