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减免生猪税费或降低税费标准。生猪养殖环节不缴纳任何税。生猪收购贩运环节在销售地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准在收购地征收。从现在起到2008年12月31日,继续缓征生猪屠宰环节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屠宰上市的生猪,只在市场环节征收市场管理费,每头收费不超过5元。要认真清理与生猪有关的收费项目,凡国务院和省政府没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收取。
(七)鼓励生猪规模养殖。要以发展大中型规模养殖企业、建设规模小区和培育专业大户为重点,提高商品化基地建设水平。对大型生猪生产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资金安排中要给予重点扶持。要高度重视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防止污染环境。省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养猪场(小区)补贴专项,用于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的补贴,我市农业和发改委等部门要积极争取这项资金,大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
(八)对生猪生产及其经营性饲料加工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500头以下养殖场(小区),其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九江供电公司、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合理规划,培育基地,大力发展蔬菜生产,加强农贸市场建设
(一)九江县、庐山区、浔阳区、九江开发区要大力支持市郊蔬菜基地生产。九江县要尽快落实好“新辟蔬菜基地”工作,将城西港区建设要征用的菜地4200亩面积补足,实行占补平衡,对转移被征用菜地上的大棚和新建大棚要安排资金扶持。庐山区、浔阳区、九江开发区要将发展市郊蔬菜生产,作为推进城郊经济和富裕农民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来抓,在领导力度和工作措施上予以重视和落实。
(二)本着发展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的原则,由市农业局牵头,在庐山区等地建设1万亩蔬菜生产基地,重点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和大棚蔬菜,逐步提高蔬菜准入质量。市政府今年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45万元支持蔬菜基地建设,今后,每年要从支农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鼓励支持蔬菜等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订单蔬菜,由浔阳区政府组织浔阳蔬菜批发市场,根据市场需求,与蔬菜生产基地签订长年的产销合同,达到产销平衡,确保市场供应。
(三)加大对市郊蔬菜基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水利部门要尽快实施蔬菜基地渠系配套项目;公路交通部门要对蔬菜基地运输道路进行立项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