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菜篮子”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府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蔬菜生产、平抑猪肉蔬菜价格,确保全市“菜蓝子”供应充足、市场有序,就加强我市“菜篮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针对当前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下滑、供应偏紧和价格上涨的问题,近期,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江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8号),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落实进度,尽快把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认真落实国家对母猪饲养补贴政策。今年的母猪饲养补贴暂不与母猪保险挂钩。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承担60%,省财政承担20%、县(市、区)财政承担20%。同时指导良种猪场挖掘生产潜力,增加优良种猪和商品仔猪市场供应。
(二)对全市存栏能繁母猪进行保险,对养殖场(户)的保费由财政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省财政承担20%,县(市、区)财政承担10%,养殖户承担20%。从2008年开始,实行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三)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省级畜禽良种补贴,2007年原种猪场的补贴资金要落实到位,以提高生产母猪的供应能力和质量。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加快推广品质好、抗病抗逆性强、生产性能高的优良品种。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按国家规定执行。市政府在省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对引进原种母猪和原种公猪给予每年100头每头100元的补贴。
(四)强化生猪防疫防控。对因防控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需要扑杀生猪的养殖场(户),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
(五)为规模养殖户提供信用支持。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