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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优化教育结构,完善教育体系。进一步调整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层次与结构,努力搭建不同教育类型之间相互沟通的“立交桥”。继续做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
  (三)强化高校重点建设,推进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
  --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和效益。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优化高教资源配置、转换办学体制与管理机制为契机,以完善九江学院建设为重点,带动全市高等教育水平、办学效益的全面提高,大幅度提高高等教育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强化高校重点建设。制订聘任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设立高校特聘教授岗位,遴选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若干名学术带头人,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中之重建设,使我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博士点、硕士点的拥有量,以及高层次人才的拥有量达到新的水平。
  --推进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校科研要重点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实行产、学、研结合,把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技术推广与高技术产业化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积极开展市校合作,发展大学科技园,发挥科技“孵化器”作用,推进高校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四)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
  --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做到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保持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市级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改造和建设资金足额到位,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基本支出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落实中央、省市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标准和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实行教育预算单列,规范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各级政府根据上述标准,编制政府每年教育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相应的审核、监督、检查制度。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坚持适当、合理的收费制度。在继续稳定现行收费政策与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管理机制,实行“以政府为主,培养成本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的收费制度。
  --努力拓宽教育经费渠道,不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对教育的捐赠。建立企业合理分担职业教育经费的办法。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和信托基金,扩大彩票收益用于支持教育的份额,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进一步落实政策规定的各条筹措教育经费的渠道。切实规范和加强城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规定比例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确保足额到位。各级财政新增部分向教育事业倾斜,向农村学校倾斜。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重点抓好农村贫困地区和城镇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为支撑的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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