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重大项目推进联审联动制度是指: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强化服务职能,简化外来投资者在项目洽谈、审批、设立和建设等具体环节的办事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在办证大厅设立专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实行对外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部门,承诺办理,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
联审内容为:
(一)项目责任包干单位代理制。从项目洽谈到开工建设,涉及项目立项、行政许可、审批、注册等各个环节,可由责任包干单位全权代理,并向投资者承诺办结期限。
(二)项目集中受理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应该设立专门的重大项目受理窗口,集中统一受理我市重大项目。
(三)项目联审会议制。对我市重大项目、责任单位代理时有困难的,可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成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限时办结。
(四)项目一次性告知制。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项目受理窗口在受理重大项目时,应首先对项目单位应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并限时办结。此项要求应列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部门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各部门联审项目办结情况进行检查。
四、重大项目推进奖惩制度
(一)奖惩对象
项目推进市级负责领导、项目推进责任人、项目推进责任单位、项目推进中涉及的市直相关部门。
(二)奖励办法
1、干部考核、选拔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2、行风评议评优的重要指标;
3、公务员年终评优的基本条件;
4、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评定的必要条件;
5、市政府每年拿出100万元人民币设立项目建设专项奖励基金,经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后,由市政府对项目推动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处罚办法
1、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项目推动工作不力的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
3、对责任单位不发放第13个月的绩效工资;
4、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5、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6、对项目推进不力的条管单位,由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九江不受欢迎的人。
7、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回所用项目活动资金和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