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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十二)放开人事管理。继续深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改革,制定职业学校引进技能型人才的办法,着力改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人才匮乏的状况。
  (十三)放开专业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办学,根据学校定位,适应市场需求,灵活开设专业。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培植辐射力强、就业前景广的品牌专业。
  (十四)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从2007年开始,市政府调剂安排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力争每年不少于200万,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国家、省中等职教专项经费配套使用。要制定金融支持政策,市政府建立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担保、贴息基金。县(市、区)也要在落实(九府发〔2004〕28号文件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建立担保贴息基金。
  从2007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安排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切块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专款专用。
  市劳动保障、市农业、市扶贫办等部门在落实国家相关培训资金时要充分利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的教育资源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农村成人教育经费足额按年人均0.5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杂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对于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各种培训获取的合法收入,各级财政不得调控。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和奖学金制度。市、县财政部门在每年助学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
  (十五)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扶持政策。按照“做大、做强、做优”的思路,以超常规的办法和手段,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要打破部门界限,对现有中等职教资源进行整合,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布局、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和多头培训。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及金融信贷支持重点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享受省政府对优质高中工程建设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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