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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巨灾保险研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发挥政策性保险的作用。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开展高科技项目投资、重大装备技术更新和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保险产品。创新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满足居民住房、汽车等消费升级换代的需要。
  四、健全保险服务体系,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合理布局保险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不断健全基层服务组织。加强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保险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鼓励发展保险中介机构,积极为保险经纪、代理和公估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创造条件,发挥保险中介在承保、理赔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城乡邮政所、信用社、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和各种协会等网络资源,扩大保险服务网络。
  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障性产品或产品组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商业保险服务。各保险公司要改进保险服务流程,规范保险服务标准,落实保险服务承诺,实施承保、理赔“一条龙”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
  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根据全省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强化保险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的问题,树立保险业重诚守诺的良好社会形象。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宣传、协调、交流、维权等职能;各保险公司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及有关规定,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尊重商业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支持不干预,服务不刁难。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及时为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事项,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公安、司法、运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事故处理联动机制,积极配合保险企业搞好事故责任鉴定,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业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税务部门在加强监管和依法治税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机关事业单位收取的正常代理费收入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疫部门要将保险纳入防疫体系,及时通报重大疫情,降低保险经营风险。民政部门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对保险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各级救灾防灾机构在制订和实施救灾应急预案时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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