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贯彻落实交强险制度。按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机动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执法检查的力度。
(三)大力发展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
要着力引导企业单位通过保险化解经营风险,各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特别是易燃易爆行业和重点消防单位、水利电力企业等高风险企业要积极参加财产保险,并且按照财产重置价值保全保足。保险机构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我市企业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要积极开发相应的产品,增加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积极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为众多家庭提供财产风险保障。
(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开办农民迫切需要且又能承受的农业保险、涉农保险和其他农村保险业务。不断完善我市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我市农村保险机制的现状,在农村大力推广摩托车、农用车以及大型农机具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家庭财产和农村个人建房综合保险,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探索保险业服务农村金融领域的新途径。
努力提高农民保险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市情和农民需求,积极发展农民养老、健康、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在全市建立起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农民保障体系;县级政府要积极运用商业保险在经营健康险业务方面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三方合作机制,支持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开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大力推广被征地农民团体年金保险,切实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有力保障。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保险的扶持力度,推动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政府要对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保险公司要努力为广大计生家庭提供全方位服务。
加快农村保险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在农村设立营销服务网点,以推进保险示范乡、示范村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建立扎根基层、服务农村、贴近农民的保险服务模式,在二年内逐步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业务员、户户有保障的基本目标,提高农村保险覆盖面。
(五)探索发展区域性特色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