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发[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市各有关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07年6月25日第9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3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及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节能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市节能工作现状。近年来通过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江西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企业签定节能目标责任状、实施节能监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建立能耗公报制、开展节能宣传、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取缔关闭一大批高耗能“五小”企业等一系列工作,使我市节能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进展。2006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为1.16吨标煤,比2005年下降4%。节能工作为缓解我市能源紧张状况,保障经济高效稳定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2、主要问题。当前我市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和企业存在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倾向,对节能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二是工业能耗较高,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用能结构偏重。2005年我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4.75吨标煤,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35.9%,而能源消费量却占全社会能源消耗的70%以上。三是推动企业节能降耗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节能激励政策措施。四是节能监察机构及队伍不健全,节能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