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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7)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资产评估、专利代理、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18)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
  (19)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外出务工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创办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对初创小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不得提高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加快公共辅助设施建设,支持在工业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采取出租等多种形式,积极帮助创业者降低商务成本。建立健全市、县二级创业辅导网络,积极开展创业辅导、企业诊断、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20)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
  (21)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规范化管理,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对被评为国家、省级诚信企业和市特级诚信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著名商标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以及市“百强民营企业”的,次年免于工商年检验照审查;对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年检验照免审条件的,当年免于年检验照审查。对拥有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或商号的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实行重点保护。对于偷税漏税、逃废债务、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贿赂公务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等严重失信和违法企业,依法惩处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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