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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6)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在规范准入、加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参股等方式参与地方性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商贸、物流、信息、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农业科研、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种殖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等现代农业,以及就业容量大的加工贸易、社区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加大财金支持,缓解融资难题
  (7)设立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从2007年起,市财政预算每年从工业资金中切块安排320万元设立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3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20万元用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人才培训方面的补助,由市民营经济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照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财政每年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8)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市、县(市、区)财政要逐年扩充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性信用贷款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法人尤其是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鼓励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开展商业担保业务。支持中介机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9)加大品牌战略推进力度。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名牌,表彰名牌产品及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所取得的成绩,市政府对获得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一次奖金30-50万元,中国名牌产品通过复评的企业一次奖金8万元;江西名牌产品企业一次奖金5万元,江西名牌产品通过复评的企业一次奖金2万元;省著名商标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奖励。一个企业多个产品同年获评取最高标准按一次奖励。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市、县(市、区)政府定期召开政、企、银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项目推介会,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组织协调金融部门开展银企授信活动,建立有利于金融机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金融部门要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特点,不断改进资信评估和贷款审批办法,简化抵押、担保手续,降低评估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额发放信用贷款或非全额担保贷款,对贷款数额不大的,可依法开展个人生产资料、个人财产抵押、质押申请贷款等业务。对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伍军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1)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利用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积极开发利用民间资金。鼓励非公有制资本组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支持民间资本依法投资参股金融机构,鼓励发展民间融资,努力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创办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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