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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的通知

  适度提高企业成本中资源、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煤炭资源税费计征方法并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快推进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逐步提高对工伤人员的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和工伤预防,研究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安排一定的工伤预防费用。鼓励和推动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雇主责任险制度,严格执行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
  (五)加大安全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要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安全宣传和执法装备的资金投入;支持煤炭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企业必须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相结合共同投入的机制。
  (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加大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相关专业人才定向招生和培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安全生产科技经费给予支持,将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公益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纳入相关科技计划。结合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建设。
  (七)加强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加市政府和省安监局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交流等活动,重点学习考察和借鉴国际国内以及兄弟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努力提高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水平。
  跟踪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前沿动向,加强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学习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成果。
  五、重点工程
  “十一五”时期,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
  (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重点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石化企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仓库、公路危险路段、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危险物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公路危险路段、客运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仓储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和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场所、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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