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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的通知

  非煤矿山:严格控制矿山总量,推动非煤矿山朝着规模化、机械化和新技术开采的轨道稳步发展。依法加强源头管理,确保每一家新建、改建、扩建矿山企业都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进非煤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在用设备、设施、系统作业环境进行强制性定期检测检验。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继续加强先进技术推广,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技术。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提取安措经费,加大对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使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有序发展。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选址规划的管理,对威胁城市公共安全或饮用水源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治理、限产、转产、搬迁、关停”等措施进行重点整治。开展化学工业园区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实现合理布局,提高区域安全水平。重点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跨区域动态监控。
  烟花爆竹: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超量储存运输,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民爆器材:发展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不断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优化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使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建筑施工: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特种设备:加强动态监管,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市、县、乡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实现省、市、县信息联网,数据共享,有效地实施动态监控。加大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力度,进一步明确生产、使用单位和中介机构的安全责任以及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管责任,完善安全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严格实施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强化许可后的监管工作,对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全过程实施监督。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和隐患整治率,继续巩固和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土锅炉”、简易起重设备等违法土制特种设备。进一步改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件,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条件,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监管水平。全面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装备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各类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建立专业救援队伍。
  电力: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电力调度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加速电力生产高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设备设施的保护、保养和维护,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开展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保持电力生产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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